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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

2022-08-27 21:06:15 636

摘要:1月6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发布。本次评选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和角度切入,以关注社会热点、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满足司法实践需求为主要参考标准。考虑到有些司法政策可归于一类,本次评选在60...


1月6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发布。

本次评选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和角度切入,以关注社会热点、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满足司法实践需求为主要参考标准。考虑到有些司法政策可归于一类,本次评选在60余件司法政策中挑选出21件,归纳为十大政策类别,并以单列分类的形式推出。

获评的十大司法政策包括以下十大类: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风尚、提高未成年人审判专业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司法公正、保障刑事诉讼法准确有效实施、加强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大力度惩治虚假诉讼、健全完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保护人民群众“人脸”安全、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应人民法院报特别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卞建林教授、熊秋红教授、王进喜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王树义教授,中国科学院大学闫文军教授,北京大学车浩教授、吴洪淇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等十位知名专家,立足各自研究领域,对十大司法政策作出了精彩点评。(人民法院报记者 刘强)

01

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风尚

2021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全面规范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方法、重点案件、范围情形、配套机制等。

专家点评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三个倡导”,即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了立法领域后,执法、司法领域如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议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是人民法院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和权威性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裁判文书,使得裁判文书具有了鲜活的“灵魂”,尤其是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体现出来,进一步凸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讲道理”的特征,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信任感,提升司法权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裁判文书,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一个制度平台。


02

提高未成年人审判专业水平

2021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重新界定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探索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构新路径,并提出在少年法庭配备专门员额法官等新要求。

专家点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为了适应时代发展,2020年,我国先后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对少年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未成年人权益要坚持双向、全面保护。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强化少年法庭组织机制建设,进一步扩大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实行涉少案件归口办理,突出少年审判的专门化和专业化,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这一系列重大举措,立足少年身心发展的特殊性,深刻把握了少年司法的规律,更加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少年审判的专业化,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表现。《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开展好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有力推动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少年司法具有高度社会化的特质,更加依赖司法之外的社会资源。少年司法的最大特点是在保护主义理念下实现专业化案件办理与社会化支持体系的有机结合,拓展利用司法之外的社会资源,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优先、特殊保护。


03

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司法公正

2021年1月、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包括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等三个意见,巩固深化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和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队伍建设。

专家点评

《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是针对不当干预司法、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和交往、司法机关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管理松懈等问题作出的规定,有助于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司法公正。三个《意见》一是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如将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纳入调整对象范围,将法官、检察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律师事务所担任“隐名合伙人”等问题纳入规制范围。二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效能。如规定各级法院、检察院应建立离任人员信息库,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业信息库和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库,并实现与法院、检察院立案、办案系统的对接;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办理案件动态监测机制,依托案件管理系统和律师管理系统,建立相关预警机制。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实现监督常态化。如规定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定期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违规从业情况开展核查清理;将执行“三个规定”等情况纳入司法巡查、巡视巡察和审务督察、检务督察范围。


04

保障刑事诉讼法准确有效实施

2021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计27章、655条,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新增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专家点评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解释》在2012年刑诉法解释的基础上增加107条,超过200个条文作出实质性修改,现共有27章655条,是最高人民法院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内容丰富、意义重大。《解释》修改重点体现为以下方面:第一,巩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成果,落实庭审实质化,增加认罪认罚案件审理、速裁程序等内容,并强化证据裁判原则,细化审理程序;第二,完善审判程序与监察调查的衔接机制,细化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并新增缺席审判程序的规定;第三,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第四,保障律师权利,强化诉权保障;第五,规范涉案财物处理规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解释》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详细解释,有助于正确理解适用刑事诉讼法,依法规范法院办案活动,保障刑事诉讼法准确有效实施。《解释》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全方位强化人权保障措施,在具体规定中巩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成果,完善被追诉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辩护律师权利保障机制、被害人权利保障机制,有助于实现刑事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05

加强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

2021年2月、10月、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保护和修复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生态系统,维护流域生物多样性。

专家点评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以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中心,以强化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重点,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抓手,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文件,对新时代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提出了全方位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系列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民生福祉观,创新环境司法理念,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为长江、黄河流域的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也是关乎我国经济振兴的一部重要法律。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系列司法文件,正当其时。系列文件政治站位高,立意深远,紧扣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脉搏,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整体系统观和绿色发展观,充分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法治观,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发展目标。


06

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2021年3月至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专家点评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最高人民法院适应新时代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际,发布系列司法文件。系列文件站位高、范围广、数量多、内容细,既有宏观纲领,如《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也有中观指南,如《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还有具体规则,如《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其中,《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把握工作要求、公正高效司法、提升保护效能、深化改革创新四个方面,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20条政策措施,明确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方向和目标。《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明晰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标准,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系列文件将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加强,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有力保障。


07

加大力度惩治虚假诉讼

2021年3月、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包括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虚假诉讼犯罪惩治配合协作和程序衔接机制,加大虚假诉讼惩治力度。

专家点评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虚假诉讼现象呈现高发和多样化态势,妨碍公平竞争,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动摇司法公信力,阻碍法治建设。针对虚假诉讼问题,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体现了加大力度惩治、系统治理虚假诉讼的决心和力度。两个文件之间既有关联,又各有分工。《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各机关在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上的分工配合,规定了法院、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的移送和案件查处的具体程序,明确了虚假诉讼犯罪相关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则专门针对法院在虚假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了详尽规定。其中关于虚假诉讼的实体认定问题,与上一个意见既有重复强调之处,又有一些新的丰富和发展。两个文件总结了虚假诉讼的典型特征,列举了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为甄别和认定虚假诉讼提供指南,为打击虚假诉讼划出重点,构建了一整套贯穿司法全流程的虚假诉讼整治机制。


08

健全完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2021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首次构建了涵盖各审判领域、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包括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在线程序规则。

专家点评

在互联网深入生活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在线诉讼已经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新型诉讼方式,各地在在线诉讼的探索上呈现出了多样化趋势,一系列问题都亟待规范。在前期尝试性探索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该规则在总结先前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对在线诉讼的运行样态及其规则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系统回应了互联网时代司法面临的一些新问题,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该规则在内容上涵盖了在线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对在线诉讼内涵、原则、适用范围、主要程序规则、区块链存证规则、非同步审理机制、在线庭审规则等重点问题皆有一些创新性规定。为了避免因为在线诉讼而引发对当事人权利的减损,该规则在是否选择在线诉讼、适用在线程序范围选择等方面赋予当事人充分的选择权。对一些可能引发技术风险的地方也作出谨慎的限制,比如对区块链存证问题,在确立区块链存储数据的真实性推定效力的同时,也明确了该效力仅及于存储之后的数据,以及必要情形下对存储数据真实性的审查规则。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考虑到各地区司法审判实践的差异,该规则也预留了相应的发展空间和制度弹性,留待未来进一步探索完善。


09

保护人民群众“人脸”安全

2021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涵盖侵权责任、合同规则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明确了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行为的性质和责任。

专家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一部积极应对技术滥用和资本失序等严峻挑战的“红绿灯”规则。法律有温度。该解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弘扬了诚信与创新并举、规范与发展并重、消费者人格权与企业营利性兼顾的核心价值,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商业利用,促进数字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数字经济生态环境。侵权有救济。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人民法院必须挺身而出,提高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成本、降低侵权收益,依法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与快执行,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资本有伦理。司法解释虽是裁判规则而非行为规则,但也会影响企业的商业模式。希望人脸识别技术的开发者和应用者能够做到全面尊重和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隐私权和索赔权,自觉清除通过捆绑授权等不合理方式强制索取和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潜规则。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也要自觉放弃强制业主“刷脸”的粗暴做法,并主动提供身份证件查验等人性化替代方式。须知,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


10

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202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涵盖准确把握实质化审理基本要求、严格审查实体条件、切实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大力加强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等内容。

专家点评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被认为是需要集中整治的顽瘴痼疾之一。针对当前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的有关机关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公正的现象,“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旨在通过实质化审理,补齐制度短板,严格规范司法权的运行,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该意见贯彻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表现并重、严格审查证据材料、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等基本要求,明确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需要严格审查的实体条件,完善了相关程序机制,加强了监督指导以及工作保障。该意见的出台,是深化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效破除了制约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功能发挥的制度机制障碍。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实质化审理,可以避免案件审理流于形式,有利于查清案件疑点和关键事实,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促进该程序回归司法程序,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实质化审理,有助于改变以往司法实践中基本以刑罚执行机关报请为准的做法,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中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三方诉讼化机制的形成,切实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保障减刑、假释制度立法目标的实现。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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