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什么?他竟然敢诋毁我?必须发个朋友圈怼回去不过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宣泄情绪也应有度这不有人因为在朋友圈发泄情绪被告了!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案情简介张三与李四曾合作开宠物诊所,因...
什么?
他竟然敢诋毁我?
必须发个朋友圈怼回去
不过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宣泄情绪也应有度
这不
有人因为在朋友圈发泄情绪
被告了!
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张三与李四曾合作开宠物诊所,因工作原因双方产生矛盾。2020年,在某次冲突后,双方大打出手闹到派出所
2022年的一天,李四听朋友说张三诋毁他,气愤不已,便将张三的照片附上不当言论发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内,给张三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本院,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文中张三、李四皆为化名)
法官调解
对于名誉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往往为了争一口气,判决有时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纠纷,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埋下隐患。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及抱怨,针对矛盾的核心问题一一解答,同时对于双方采取的不当举措进行批评教育,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承诺不再发送关于对方的任何不当言论。
法官说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散布不当言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每个公民都需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都应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维护文明网络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所谓“祸从口出”
在网上发布言论
也要谨言慎行
切勿因一时气愤
发表侵害他人权益的言论
否则一旦触碰法律“红线”
终将引火上身......
素材来源: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