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判了!贩卖毒品罪,郭某获刑十三年贩毒毁一生!吉安一郭姓男子年纪轻轻,不找一份正当职业,却与境外毒贩为伍,干起了贩毒的事。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一次毒品交易中,购买人肖某被警方抓获,郭某涉嫌贩毒的证据也被警方掌握,他主动投案自首并上缴毒...
贩毒毁一生!吉安一郭姓男子年纪轻轻,不找一份正当职业,却与境外毒贩为伍,干起了贩毒的事。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一次毒品交易中,购买人肖某被警方抓获,郭某涉嫌贩毒的证据也被警方掌握,他主动投案自首并上缴毒资,最终还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5月24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案情介绍
肖某(已另案判刑)曾在境外找到购买氯胺酮(俗称‘K粉’)的渠道,且多次以贩卖毒品获利。回国后的肖某决定“重操旧业”,遂联系上了境外的毒贩。
2019年初,肖某与境外毒贩联系,计划购买大量“K粉”。境外毒贩让肖某跟被告人郭某联系交易事宜。
2019年1月8日,郭某将藏在家中的两包“K粉”与肖某进行交易。在交易完成后,肖某返回吉水南高速收费站时,被吉水县公安局民警拦截并抓获,所购毒品亦被当场缴获。后被告人郭某向吉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上缴毒资20万元。
经鉴定,两包“K粉”共计995.49克,其中检出氯胺酮成分,含量分别为74.3%和74.6%。
法院审理
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于贩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情形,应依法惩处,综合其犯罪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小编提醒
抵制毒品,人人有责。毒品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社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希望广大群众自觉远离吸毒、贩毒、制毒、种植毒品原材料等不法行为,积极举报一切涉毒的违法行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吉安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