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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发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2-09-16 22:16:45 557

摘要:为了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文明城市创建,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

为了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文明城市创建,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222号令)、《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在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

(一)下列地点,全县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文物保护单位;

(二)下列区域为吉水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具体范围以附件区域图为准)

(1)文峰镇禁燃区域:

东南至京九铁路、铁路新村、东升园保障房东北红绿灯三叉路口处、七里桥、滨江南大道沿线;南至城南工业园区孙坑村以北;西南至城南大型临时停车场;西至滨江中大道;北至城北二路(污水处理厂附近)。

(2)金滩镇禁燃区域:

光彩西大道以北,西至枣林村、中信航空有限公司、沿群峰路、西至吉旺路,东至金滩大道、滨江南路。

三、对违反《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满十四周岁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违反《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

四、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提供婚庆、宴席等服务的经营者,未履行提前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卫生责任区或者经营场所内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书面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服务区域内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侮辱、殴打、报复劝阻人或者举报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边群众。

七、本通告内容如有调整,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重新公布。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吉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来源:吉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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