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人杨某某、戴某某、彭某某等5人明知自己提供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违法犯罪,但为获取非法利益 仍然提供给上线使用,且交易金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其中,戴某某还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
被告人杨某某、戴某某、彭某某等5人明知自己提供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违法犯罪,但为获取非法利益 仍然提供给上线使用,且交易金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其中,戴某某还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日前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等5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